第三章 材料工程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制度

发布者:阮勤超发布时间:2021-04-07浏览次数:1490

3.1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建立健全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检查必须认真仔细。

第二条除进行经常性检查外,还应进行综合、专业、季节、日常检查。

第三条检查内容的项目包括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劳动防护、查安全设施、查设备等内容。

第四条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方案,定出完成时间,同时落实奖惩措施。

第五条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重大隐患和整改情况应上报校级安全管理部们,并定期进行安全总结汇报

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高度重视安全,做到“五防”、“四关”。五防:防火灾、防盗窃、防漏水、防腐蚀、防中毒;四关:离开实验室时要关水、关电、关仪器、关门窗。

第二条实验仪器、药品、危险品应当分类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三条教育学生规范试验操作。

第四条学生在实验操作时,管理人员不得离开实验室,应做好巡视指导工作。

3.3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中心实验室各类安全工作会议。

第二条职责

安全生产第一人或委派主管负责人主持会议。

中心实验室负责会议记录。

第三条会议分类

1.组织召开定期例会,传达校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2.现场召开经验交流会,事故分析会。

第四条会议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贯彻学习,安全工作总结,上级安全工作的传达与布置等。

2.安全规章制度的宣贯学习,安全工作的传达落实,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五条会议要求

1.会议要讲求实效,主持人准备充分,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炼。

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每季度召开一次。

3.4 实训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实验前认真预习,做好预习报告,未做预习报告者不得参加实验.实验课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条进入实验室或其它实验场地,必须衣着整洁、保持安静,严禁喧哗,不准吸烟,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遵守实验室规划,服从教师指导,按规定和步骤进行实验。如要改变实验步骤,应事先征得教师同意.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若发现涂改、臆造实验数据者,该实验成绩为不及格,并不得补做.

第四条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电和试剂、元器件等.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第五条在实验过程中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人员及时处理。

第六条实验完毕后,主动协助指导教师整理好实验用品,切断水、电、气源,清扫好实验场地。

第七条按指导教师要求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凡实验报告不合要求,均需重写实验报告.对于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实验总评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3.5 研究生工作室安全卫生及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所在的专业实验室。

第二条工作室内的桌椅由材料工程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环节的需要统一安排。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入研究生工作室。

第三条禁止将实验室中的设备、桌椅等固定资产带离实验室。禁止使用与本人无关的实验设备,如发生故障要及时向实验室办公室报告。

第四条研究生如需使用专业实验室,需填写“材料工程学院开放实验室及设备使用申报表”,并办理相关手续,使用实验室期间研究生导师对安全负责。

第五条工作室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灯头、电源插座,禁止违章使用电、油加热器具,禁止使用明火(点燃蜡烛、油灯等)或存放煤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焚烧废弃物等。一经发现,进行强制收缴,代为保管。

第六条禁止将自行车、电瓶车推入工作室,禁止在工作室中对电瓶车电瓶进行充电。一经发现,进行强制收缴,代为保管。

第七条进入工作室的研究生严禁玩游戏、看电影或登陆各类非法网站和不健康网站,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违纪行为。

第八条工作室内无人时,最后离开者,应及时锁门、关闭电源总闸和门窗。

第九条严禁校外人员使用工作室的仪器设备,决不允许将工作室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条工作室卫生及其他相关制度:安排一、二年级研究生党员周一至周五卫生打扫和值班工作(具体见工作室值班表)。如有研究生出现占位情况一律没收占位用品

(将个人物品放置在固定位子超过 24 小时被视为占位);如发现占位、乱扔垃圾、 不遵守工作室安全条例的学生,先由值班党员给予口头警示,再次发现给予警告信并 由实验室老师和辅导员共同进行批评教育,如累计三次发现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者给 予学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优秀评定资格(即校团委一年二次的评优选定)。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违反上述条例,一经发现,按照《研究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3.6 安全卫生条例

第一条设安全员(可以兼职)一名,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 记录。

第二条进入实验室操作的人员.必须了解并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规章制度。

第三条实验室必须保持环境整洁,走道畅通;消防器材放在醒目且便于取用的位置。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保证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条仪器设备存放有条理、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污染。

第五条发生事故时要保持冷静,切断事故危险源。处理好危险物品。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和保卫部门。

第六条避免有毒、有害物质对大气和环境的污染,消除超标准噪声.切实做好环保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和杂物,禁止将私人生活用品存放在实验室。必须保持实验室环境的文明整洁,发现不文明现象应立即制止.

第八条每月开展一次卫生清扫活动,每学期开学应进行一次大扫除。

3.7 相关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规范相关文件和记录,确保记录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二、相关文件应汇总收集,列出清单,以便查阅。

第二条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第三条记录应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应保存 3 年并予以记录。 五、记录不能外借、复制,如需外借、复制需经院领导同意。

3.8 钢瓶(气瓶)使用管理

第一条管理制度应包括: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作业人员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5.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6. 相关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制度;

7. 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制度;

8.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9.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第二条运行管理至少应有以下记录:

1. 运行记录;

2. 压力容器台账和作业人员台账;

3. ★上次报告中提出问题的解决情况记录;

4. ★超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检验合格后,单位负责人的批准手续;

5. ★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压力容器应有监控措施和执行情况记录。

第三条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1. 使用登记证;

2.  竣工图、质量证明书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设计文件;

3.  历次年度检查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  安全附件校验报告、修理和更换记录;

5.  ★重大修理改造竣工技术资料;

6.  ★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注:表示若有该项内容则部门应提供相关资料备查。)

3.9 特种设备定期检查申报制度

第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第二条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市特检院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四、定期检验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3.10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第一条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第二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安放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 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五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第六条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3.11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随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学校管理部门实施的安全监察、检查,并对监察、检查所提出的意见予以记录并及时正确地进行处理。

第二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第四条压力容器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五条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六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3.12 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对实验室各类突发事故和事件做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可能地减少伴随的灾害损失和伤害,将发生事故造成的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不断提高处置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预案。

第一条目的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稍有不慎,即能引起人身伤亡事故和对社会造成危害。为保障实验操作中师生的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应对实验室引发的刑事案件和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确保实验室在发生事故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材料工程学院各类实验室。

第三条职责分工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各实验室负责制并职责分工到人的管理模式。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为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负责人,实验室房间责任人都是事故处置的责任人。

第四条应急措施

1. 现场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 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 迅速关闭开关,切断电源。 若电源开关较远用绝缘物品挑开或切断触电者 身上的电线、灯、插座等带电物品。也 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 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 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 道通畅,并于 5 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 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 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联系校医院急救服

务或打 120 急救电话。

2. 现场机械伤害应急处理预案

(1) 发现有人受伤后,关闭设备电源;

(2) 创伤出血者迅速包扎止血,送往医院救治;

(3) 发生断指立即止血,尽可能做到将断指冲洗干净,用消毒敷料袋包好,放入 装有冷饮的塑料袋内,将断指与伤者立即送往医院;

(4) 肢体骨折,固定伤肢,避免不正确的抬运,送往医院;

(5) 肢体卷入设备内,立即切断电源,如果肢体仍被卡在设备内,不可用倒转设

备的方法取出肢体,妥善的方法是拆除设备部件,无法拆除拨打 119 报警;

(6) 受伤人员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脏按摩和人工呼吸;

(7) 受伤者伤势较重或无法现场处置,立即联系校医院急救服务或打 120 急救电 话。

3. 现场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 发现火灾事故时,发现人员要及时、迅速向院领导和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及拨

打消防 119 电话报警,并立即切断电源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电源。报警时, 讲明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 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2) 院领导和实验室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通知医疗、安全保卫及安全消防员等 人员一起赶赴火场展开工作;

(3) 发生火灾时,如有人员被火围困,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坚持救人第一,救 人重于救火的原则,必要时拨打“120”求助抢救伤员。在适用这一原则时 可视情况,救人与救火同时进行,以救火保证救人的展开,通过灭火,从而 更好地救人脱险。救护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并且要戴 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 应急处理小组应当根据火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疏散路线,迅速地组织 师生撤离建筑物;

(5) 为保证火灾扑救、疏散与抢救人员等工作有秩序地顺利地进行,必须在事故 现场和周围设置警戒线,同时安排警卫(可由学生或保安人员担任)人员维 护现场秩序,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现场,为灭火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6) 火灾扑灭后,要注意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情况,同时 将事故情况上报学校保卫部门;

(7) 在上级领导到达现场后,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领导指挥进行灭火救人;

(8) 根据火灾类型,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按照不同物质发生的火灾,火灾大体分为四种类型:

A. 类火灾为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 B. 类火灾为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

C. 类火灾为带电电气设备火灾。

D. 类火灾为部分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

扑救 A 类火灾:一般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 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扑救 B 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容器内可燃液体排至 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 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对于可燃气体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 气发生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扑救 C 类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 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扑救 D 类火灾:钠和钾的火灾切忌用水扑救,水与钠、钾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 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

(9) 烧伤急救处理

A. 基本原则是:消除热源、灭火、自救互救。烧伤发生时,最好的救治方法是 用冷水冲洗,或伤员自己浸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烧伤面积进一步扩大。

B. 衣服着火时应立即脱去用水浇灭或就地躺下,滚压灭火。冬天身穿棉衣时, 有时明火熄灭,暗火仍燃,衣服如有冒烟现象应立即脱下或剪去以免继续烧 伤。身上起火不可惊慌奔跑,以免风助火旺,也不要站立呼叫,免得造成呼 吸道烧伤。

C. 烧伤经过初步处理后,要及时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一步治疗。 10) 消除火灾后的各种影响环境的应急措施

A. 对于非油类的火灾:消除火灾后应立即打扫现场,将残留物及碳灰清理放入 不可回收垃圾处。

B. 对于油类的火灾:消除火灾后应立即打扫现场,用黄沙对地面进行收油处理 后用水冲洗。对附着物的表层用棉纱或抹布抹除,再用清洁剂擦除。

4. 实验室盗窃事故应急预案

(1) 发现实验室物品失窃事故后,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警。

(2) 在保卫人员到来前,安排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

(3) 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4) 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5) 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第五条事故调查

发生事故后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勘察,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查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事故的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事故责任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3.13 应急救援演制度

第一条目的

针对突发事件和情急情况制订应急救援演练制度确保事故发生时能迅速组织力量并采取正确的措施将事故损失减至最低通过对应急预案的学习演练提高反事故能力。

第二条职责

1.安全部负责组织对存在重大危险的火灾爆炸、环保污染、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2.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由学院组织实施,并上报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

第三条救援演练

1.学院会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火灾爆炸、环保污染、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2.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由学院根据当前实际落实演练的具体科目及特殊要求。

3.由学院对应急预案演练过程中职工的情况进行记录、考核和总结评价。

4.参加演练的全体职工必须态度严肃认真对待此项工作。

5.根据学校奖罚规定,对演练工作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实施奖励,同时对不合格的实施处罚。

6.每次演练工作结束后,由学院写出书面的评价总结。

7.参加考评的评委打分要合理、公正,要能真正体现各组的水平。

3.14 作业人员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定期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提高教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作业人员都必须轮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经考核获得安全资格证后上岗。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国家认定的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监部门)对其进行行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四条新进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考试合格后对新进要安排老岗位人员带领进行现场操作学习3个月后新进人员方可上岗独立作业。

第五条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子20小时。

第六条培训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事项,按校人事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