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材料工程学院中心实验室总则

发布者:阮勤超发布时间:2021-04-07浏览次数:1479

1.1 简介

材料工程学院中心实验室是一个面向全校开放的功能齐全的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及开发基地。下设材料成型实验室、材料科学实验室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实验室。中心实验室现有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拥有超高真空磁控溅射/离子溅射仪、真空扩散焊/钎焊、激光加工、快速成型机、电子显微镜等先进的材料制备、加工和分析检测设备、高强激光加工系统、电子束、热模拟试验机、金属3D打印等。

材料工程学院中心实验室具有一支实力较雄厚的专业技术队伍,曾经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上海市纳米专项、上海市教委重点项目、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产学研项目。教学实验改革成绩斐然,曾荣获上海市教学成果二等奖和校教学成果一等奖。实验室在规范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实验和本院毕业设计工作的同时,将继续承接各种科技服务和广泛开展国内外的合作交流。

1.2 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学院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重要基地。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院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室隶属或依托学校和学院管理,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技术开发、生产试验等任务。它的工作是反映学院教学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实验室在校、院(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培养适应现代化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全面发展的创新人才,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作为工作重点;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生产试验与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工作应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反对铺张浪费;要加强科学管理,搞好实验室的改造和建设;要有重点地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装备实验室,逐步实现现代化。

第五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六条要重视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选派一些优秀教师参加实验室工作,制定配套政策与措施,努力建立一支技术熟练、结构合理、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素质、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的队伍。


1.3实验室队伍

第一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由学院聘任,报校设备处备案。实验室主任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热心实验室工作。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认真搞好实验室工作。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同时要做到团结协作,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实验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确定为:技术员(实验员)、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工程师(实验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参加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经领导批准,也可保持教师系列的职称。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工作的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验室技术人员的资源,参照学院在校学生数、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工作量、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及各种管理工作量的大小合理折算后确定。

学院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估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4 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对学生切实加强基本实验方法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能力和现代实验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求实创新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的需要承担实验教学任务任课教师负责制订该课程实验教学计划大纲,按计划准备和开出实验课,并负责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相关材料应交予实验室备案;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由实验室教师制订实验计划大纲、实验讲义和实验指导书,学院根据每学期的实验计划,安排实验室教师辅助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实验,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要重视和加强实验教学环节努力创造条件使每个参加实验的学生亲自操作。要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要逐步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创新实验,提高学生组织设计实验的本领。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学生课余有更多的时间在实验室自己动手做实验,逐渐做到全天候向学生开放。

学生到实验室上实验课要做好实验前的预习听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实验并写出实验报告;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原材料;若有创新及改革之处,实施前必须经实验指导人员同意后才能进行。

1.5 科学研究

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要不断以现代化技术成果装备实验室,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使实验设备和测试手段具有先进性和可靠性,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研究任务。

根据科研任务的要求实验室积极承担科学实验工作及时掌握国际、国内同行的实验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研究水平。实验室除完成本学院科研任务外要积极为本校其他学院和有关的研究工作提供技术和设备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科研方向实验室要建立各种基本实验装置如各种类型的试验台和专用设备等这些基本装置既能满足当前教学和科研的要求,又要符合长远发展需要。

1.6 实验室体制、建设和管理

学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实验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定实施办法;

2.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4.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情况的审核评估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实验室在用物资的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等;

5.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

6.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条室的建立调整和撤消必须经学校批准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2.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3.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4.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室的建设由学校和学院统一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整合。实验室应当根据教学要求科研和学科建设提出建设规划、院(系)审批。实验室的投资要逐步采取拨款、贷款与自筹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根据学院建设规划,创造条件建设一批具有特色的开放型实验室、

创新型实验室基础课实验教学实验室等现代化科学实验基地充分发挥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的作用和规模效益适应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培养的需要。

第五实验室的评估制度学院按照实验室基本条件管理水平综合效益及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估指标对实验室开展评工作结果作为考核学院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六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实验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安全环保和劳动保护工作。

七条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值易耗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仪器设备要充分发挥作用,避免重复购置,提倡实验室之间资源共享、互通有无。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学院有权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统一调配。

学院要抓好计量管理。实验室要重视仪器、仪表、工具等的计量工作。凡对外出具公证数据的,都要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定,进行计量认证,以保证数据的准确和实验的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