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按学院学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试行)》沪工程教[2021]63 号,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大类招生管理办法》(材料教 [2024] 3 号)文件之规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按照“自主申报、双向选择”的总原则,拟确定我院2023级材料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录取结果如下(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8日。如在此期间若有异议,请实名并以书面形式向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提出,分流工作小组对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告知当事人。
联系人: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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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7月5日